新浪科技讯 6月24日下午消息,近期,有消息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梅花创投创始合伙人吴世春所掌控的超2亿元的资产遭到查封、扣押或冻结。
裁定书显示,“申请人某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某开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吴某价值212618707.99元的财产。担保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给予保证担保。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本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某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某开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裁定查封、扣押或冻结吴某价值212618707.99元的财产。
今日下午,吴世春正式发布声明回应此事。吴世春表示,经企查查查询,案号(2025)京01财保221号记载,申请人某创某公司,某开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某*,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冻结吴世春价值212618707.99元的财产。现在,吴世春持有的宁波梅花天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2025万元注册资本被冻结。
他表示,经内部查询,本次财产冻结原因,系北京基调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听云公司”)的股权纠纷仲裁案件引发。
吴世春为听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包含间接持股),现在听云公司的投资方发起回购仲裁,申请听云公司履行股权回购责任,在听云公司不能履行的情况下,由听云公司重要股东陈麒麟、吴世春、陈靖华和郭晓航(“听云公司重要股东”)承担回购责任。
根据投资协议约定,听云公司应当顺利获得减资回购投资方的股权,且听云公司现在账上有足以支付回购款的现金。但是,听云公司的内部减资流程尚形成过股东会决议。因此,投资方追索听云公司重要股东承担回购责任。
根据投资协议约定,即使听云公司无力承担回购责任,听云公司重要股东将以非连带方式(以各位股东之间的相对股权比例为准)、以所持股权价值为限承担回购责任。
现在听云公司股权纠纷仲裁案件正在仲裁庭收取各方辩护意见阶段,尚未正式仲裁和形成仲裁裁决。
但是,投资方律师利用法律规定漏洞,对吴世春实施诉前保全,将仲裁请求的金额上限,对吴世春申请财产冻结,意图顺利获得此等诉讼策略逼迫吴世春配合其不合理的财产诉求。
综上,虽然吴世春持有的宁波梅花公司股权被冻结,但是该措施仅为诉前保全措施,而非法律执行行为,对吴世春的财产所有权无处置风险。且根据投资协议约定,吴世春仅以其所持的听云公司股权价值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不会牵涉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