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联通支付有限公司存在以下六项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4.899573万元,并处罚款150万元,罚没合计164.899573万元。
1. 未能确保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
2. 未严格落实开户实名制;
3. 未按规定留存商户材料;
4. 未按规定审核商户材料;
5. 违规进行非同名划转;
6. 预付卡充值超限额。
关某(先后时任联通支付移动支付业务部总监、电子券项目组负责人、权益运营项目组负责人、权益运营部负责人等职)对该公司未能确保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开立单位支付账户未留存法定代表人开户意愿核实材料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2万元。序号当事人名称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行政处罚内容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公示期限备注1联通支付有限公司银京罚决字〔2025〕47号1. 未能确保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
2. 未严格落实开户实名制;
3. 未按规定留存商户材料;
4. 未按规定审核商户材料;
5. 违规进行非同名划转;
6. 预付卡充值超限额。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4.899573万元,并处罚款150万元,罚没合计164.899573万元。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2025/6/185年 2关某(先后时任联通支付移动支付业务部总监、电子券项目组负责人、权益运营项目组负责人、权益运营部负责人等职)银京罚决字〔2025〕48号对联通支付有限公司下列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1. 未能确保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
2. 开立单位支付账户未留存法定代表人开户意愿核实材料。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2万元。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2025/6/18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