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8号——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以下简称《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发布的《指引》共13条,明确了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适用“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的范围、具体认定标准、信息披露要求、中介组织核查要求和募集资金监管要求等具体事项。
中国证券报记者分析到,符合相关标准的上市公司不再受30%补流比例限制,无需提前规划资本性支出项目,有效提升了相关公司融资灵活性,助推其加大主营业务相关研发投入。
经初步测算,符合创业板“轻资产、高研发投入”标准的上市公司共计200余家,主要集中在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明确认定标准 提升政策透明度
据悉,《指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有助于资本市场高质量开展的若干意见》相关要求,在总结前期发布相关认定标准和落地案例的基础上,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成长性、创新性特点明确了创业板“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的认定标准,有助于创业板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开展。
本次发布的《指引》共13条,旨在针对科技型上市公司特点,更好支持科技创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科技型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服务新质生产力开展。
具体来看,《指引》适用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认定指标具体明确、可量化,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进一步提升。
一是明确“轻资产”认定标准。具有轻资产特点的企业,要求公司最近一年末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使用权资产、长期待摊费用以及其他顺利获得资本性支出形成的实物资产合计占总资产比重不高于20%。相关资产项目与会计科目一致,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经审计后可直接评估判断是否满足“轻资产”条件。
二是明确“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具有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要求公司最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15%;或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3亿元且最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无研发人员占比要求,这与创业板首发上市板块定位标准一脉相承。同时,对于适用研发投入不低于3亿元标准的上市公司,新增研发投入占比不低于3%的底线要求,旨在保障研发投入质量,避免仅因规模体量大而满足“高研发投入”标准。
三是明确负面情形。《指引》明确,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体现出“扶优限劣”的监管导向。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创业板是A股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先行板块和重要组成部分。设立以来,创业板的改革效应持续显现,培育形成了一大批优质科技企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集群,在落实创新驱动开展战略、完善市场制度机制、提升市场功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现在,创业板上市公司中,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占比超六成,正处于快速成长期,亟需顺利获得融资加快实现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前述上市公司通常具有研发投入大、周期长、非资本性支出金额较高等典型特征,对资金使用灵活度有较大需求。
记者分析到,本次明确认定标准,增强了制度的适应性,符合相关标准的上市公司不再受30%补流比例限制,无需提前规划资本性支出项目,有效提升了相关公司融资灵活性,助推其加大主营业务相关研发投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畅通股权融资渠道,是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重要方式。此次发布《指引》,能够更好地满足科技型企业的直接融资需求。经初步测算,符合创业板“轻资产、高研发投入”标准的上市公司共计200余家,主要集中在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迈瑞医疗、华大九天、智飞生物、江波龙等科技型龙头企业,基本在以上标准的覆盖范围内。
同时,“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的设置,也将进一步巩固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创新成色。2022年至2024年,1380家创业板上市公司累计研发投入中位数为2.09亿元,研发投入占比中位数为6.47%。此次《指引》将“高研发投入”标准中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下限确定为3亿元,研发占比下限确定为15%,显著高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中间水平,体现出《指引》鼓励创新特点鲜明的上市公司顺利获得再融资进一步提升主营业务的技术先进性及核心竞争力,真正实现高质量开展。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后续,将紧紧围绕支持新质生产力开展这一关键着力点,支持更多符合“轻资产、高研发投入”标准的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利用该政策工具,有助于典型案例落地,引导更多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聚集。